“曲张车祸官司”一审判决 曲乐恒获赔263万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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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4:47 重庆晨报 | |||||||||||
此前,沈阳东陵区人民法院就“曲张官司”两次进行法庭调查,双方都同意进行进一步调解,但效果不佳。昨天,法院开庭公布了一审结果,原告曲乐恒在其姐夫陪同下到庭,被告方张玉宁目前正随国家队集训,由其代理律师张维琳代为出庭。审判长当庭宣读了一审判决的详细过程和判决书,判定“被告张玉宁驾驶车辆因遇情况措施不当,驶入左侧,将车撞树后致原告曲乐恒身体重伤、截瘫、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在本案中承担100%%责任”,在总计13项赔偿条款中,须向曲乐恒支付2635566.64元。在这13项赔偿之中,精神抚慰金为人民币70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张玉宁的代理律师及其父亲认为这一赔偿金过高,表示难以接受,但未决定是否上诉。而尽管与最初索赔的数目有300万元的差距,但曲乐恒一方暂未就判决结果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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