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车祸案一审有结果 张玉宁赔偿26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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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2:2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在中国足坛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曲乐恒诉张玉宁人身损害赔偿案终于有了结果,昨天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人民币共计两百六十余万元。 2000年4月26日晚,张玉宁驾驶轿车外出时发生了车祸,导致车内的辽宁队队友曲乐恒严重受伤,至今无法站立。而车内包括张玉宁在内的其他成员却都安然无恙。
受伤后的曲乐恒得到了良好的救治,但是他重新站立起来的愿望却始终未能实现。在张玉宁继续驰骋在绿茵场上,享受无数鲜花和掌声的同时,曲乐恒却距离自己心爱的足球事业越来越远,如今,车祸受害者曲乐恒只能无助地躺在病床上,接受年迈父母的细心呵护。 法院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判定:张玉宁驾驶车辆不当造成曲乐恒身体重伤,截瘫一级伤残。张玉宁要承担100%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判被告张玉宁10日内向曲乐恒赔偿人民币共计2,635,566.64元。 昨天,曲乐恒在其姐夫的陪同下到庭听取一审宣判,张家只有张玉宁的律师到场。 (沈 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