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贯彻《反兴奋剂条例》:要阻禁药于国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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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21: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9日电(记者马向菲张寒)中国的《反兴奋剂条例》3月1日即将实施,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在29日举行的学习贯彻《反兴奋剂条例》座谈会上说,作为进出境管理机关,海关方面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全力阻截违禁药品,打击走私活动。 刘文杰说,条例实施后,海关将明确条例规定的兴奋剂目录中涉及的违禁药品的海关编码,以便对兴奋剂实行有效通关管理。若有药品企业要进口或者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
“对于拥有进出口许可证的企业海关将给予通关便利,同时任何走私违禁药品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处罚。”刘文杰说。 在实施条例之前,包含类固醇在内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尚不属于受进出口限制的药品。因此,曾经发生过中国运动员将这类药品带出国门,结果被他国海关拦截的情况,极大地损害了中国运动员和中国体育的形象。一位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官员表示,有了条例把住出口关,今后上述尴尬情况的发生几率将大大降低;而这类药品进口受到严格控制,也切断了意图舞弊者的一个药品来源。(完)(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