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正式“上书”足协 索要拖欠工资质疑力帆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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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2:40 东方体育日报 | |
正在向重庆力帆索要被拖欠工资的谢晖昨天正式致函中国足协,不仅希望足协协调解决欠薪问题,而且也借“欠薪”之矛,向力帆向湖南威远转让公示提出异议。这也是中超前夕多次俱乐部转让公示之后,第一起正式向公示提出异议的行动。 谢晖昨天向足协递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针对自己和重庆力帆方面的工资问题进行了说明。谢晖在材料中详细说明了自己和原重庆力帆俱乐部的合同内容,包括时 在这份客观说明情况的材料之外,谢晖也借”欠薪“这个问题,针对重庆力帆向湖南威远转让公示提出异议。谢晖认为按照自己和重庆力帆签订的合同,对方应该在2004年1月15日之前付清上一年度的工资,然而对方至今还没有履行合同,因此“构成违约并涉及巨额违约责任,所以《关于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南威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主要股权的公示》第二条,也就是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声明‘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无任何对外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属实,该情况将会导致此次转让不符合中超俱乐部产权转让的规定。”由此,谢晖对于重庆力帆的转让明确“提出异议”,并且希望中国足协予以调查核实。 同时,对于重庆力帆转让的性质,谢晖也希望中国足协能够进一步明确。谢晖在申请中指出:“《公示》中提及的转让方式究竟是股权转让还是资产转让。如果是股权转让,则应是出资人权益的转让,而不应仅转让标的企业的某部分资产范围;如果转让标的企业的某部分资产,则不能称为股权转让。”谢晖之所以强调明确转让的性质,是因为在他看来,“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将会对此次股权转让的让与方、受让方和相关球员的权利义务产生巨大的影响。希望足协能够予以明示。” 按照中国足协的公示要求,力帆转让的公示期为2004年1月20日至2月3日,足协方面也特别强调“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予本公示期内向本委员会书面提出,我们将予以必要的调查”。按照相关的工作程序,中国足协将于下周正式向重庆力帆方面查询此事。作者:顾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