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热议封杀案:采访权与生俱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8:23 东方网-文汇报 | ||||||||||
《足球》被封案引发上海法学界热议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民法学专家傅鼎生指出,从权源角度分析,新闻媒体的采访权是与生俱来的,就如同公民降世便拥有姓名权和肖像权一样,是他人无法随意剥夺的。华东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宪法学会副总干事殷啸虎则表示,新闻报道不仅是一种权利(center),更是一种权力(power),对报道失实的认定应当通过中立的司法机关合乎法律程序的裁判,这是一项基本的宪政原则,如果所有机关或组织都可以“报道失实”为理由,取消媒体采访报道资格的话,那么新闻报道权就毫无保障,新闻报道也就不成其为“权利”了。 从行政法角度而言,中国足协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如何恪守义务责任,也是本次研讨会的一大议点。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认为,按照体育法的规定,中国足协是管理中国足球的竞赛组织,它应当站在很公正的立场,平等地对待所有前来采访的媒体,这是它的义务。现在的问题是权力和义务颠倒了,有些组织凭借着自己的“唯一”地位,把义务当作权力来行使,这是造成这场纠纷的原因之一。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叶必丰则表示,中国足协目前的问题出在当有人对它提起行政诉讼时,它振振有词地说自己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当有人冒犯它时,中国足协却摇身一变,又比国家行政机关还要厉害。国家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只能处罚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处罚要按法定程序进行,甚至事先还要举证听证,如果处罚错了也要撤销违法的处罚决定并赔偿损失。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本事件应引起各地媒体和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关注,提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就这一事件提出质询,从法治角度解决这一纠纷,解决中国体育界存在的种种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