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专家:“封杀令”已违宪 足协该如何收场?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2:07 新闻晚报 | |
虽然昨天出版的《足球》报与周一相比“低调”了许多,但是在头版的“封杀”计时表依旧昭示出了《足球》强硬的立场,面对《足球》的态度,足协该如何收场?昨日,足协掌门人阎世铎第一次对此事情表明自己的态度。 阎世铎:如果失实,就不好了 掌门人阎世铎对这件事情倒是没看得太重。他说,对这种事情,中国足协已经习惯了。但既然事情出现了,中国足协总得有个态度,仅此而已。至于中国足协的态度发布后,《足球》、媒体有什么反响,也都是很正常的事情。骂中国足球臭,骂足协笨,甚至骂我本人傻瓜,都可以。但发表在报纸上的内容要真实、严肃,尤其是关系到国资委这样政府机构决策的重大事情,一定要严肃、认真。 阎世铎告诉记者,《足球》报的文章发表后,的确引起了一些俱乐部的波动,人家看到“国资委阻击中国足球”,对眼下的工作、对中超的工作都造成了影响。阎世铎认为,甲A进入中超,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存在着一些问题,将来还会遇到新的问题,应当如何面对、如何改进、如何建设,对这些问题都可以探讨,中国足协欢迎这样的探讨,但是如果失实,就不好了。阎世铎最后表示,春节前如有可能,要与几位新闻委员会常委聊聊此事,今后也要多与媒体沟通。 张吉龙:处罚前该听听新闻常委的意见 张吉龙在外地,并未直接参与此事的处理,但他认为《足球》报这样做的确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他说:足协遇到关系到媒体的事情,应召集新闻委员会常委们商量一下,看作出什么样的反应,可能事情会相对好办一点。今后,会更重视听取常委们的意见,尤其是有关与媒体的矛盾。 郎效农:处罚提法应该更策略一些 郎效农正在忙中超俱乐部资格认定的事情,他表示,媒体发表文章要准确严肃,国资委已发表声明,就很说明问题。但在如何处理《足球》报记者采访有关中国足协主办或承办赛事的意见时,郎效农觉得,如果只表示不欢迎的态度就可以,其它的似乎不必多说。可能这样更策略一些。 董华:不是“封杀”,是“三不” 中国足协新闻办主任董华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封杀”,但表明了“三不”的态度:不欢迎,不撤销,不延伸。董华说:“足协作出的处罚并不能说成是‘封杀’。我们只是不欢迎你来采访,不会发给你有效的采访证件,如此而已。”尽管足协尚未打算作出丝毫让步,但足协的“处罚”没有殃及《足球》报对全国各支甲级队的采访活动。董华说:“俱乐部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有权接受各新闻媒体的采访。但足协下属的各‘国字号’球队,在我们的管辖范围之内,我们不会接受他们采访的,这是我们的权利。” 宪法专家:足协“封杀令”已违宪 中国宪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锦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足协“封杀《足球》报”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宪法。 胡教授指出,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新闻报道权实际上是宪法赋予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高于中国足协自身利益的,只有在新闻报道威胁到社会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由法院或专门的管理部门来取缔相关的媒体,让它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而且在这么做时,一定要有足够的理由。因此在这一事件上,如果中国足协觉得《足球》报的报道不实,有诽谤的嫌疑,可以采用诉讼的方法来对《足球》报进行起诉,而无权使用行政手段来单方面限制《足球》报的采访权。从宪法的角度出发,胡教授认为中国足协的做法实际上是违反了宪法。 殷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