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炜)中国足协在全国30家甲级俱乐部对力帆收购红塔俱乐部一事表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已经同意力帆收购红塔俱乐部的公示期提前结束,力帆俱乐部代表昨天到京领取足协有关批文,至此,力帆收购红塔俱乐部宣告成功。
中国足协于去年12月31日收到红塔俱乐部关于转让产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同时收到力帆方面关于受让上述转让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足协经审核之后认为,双方的申请及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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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基本符合《关于中超俱乐部产权转让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经由职业联赛委员会主任批准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04年1月1日至1月30日,甲级俱乐部如果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职业联赛委员会书面提出,随后足协将予以必要的调查,如届时没有异议提出,或经查不实,中国足协将批准红塔俱乐部和力帆方面正式进行产权转让。
中国足协于本周一查阅了30家甲级俱乐部向力帆和红塔两方的确认函,经过商讨后认定这30家俱乐部对这一收购行为表示无异议,同意提前结束一个月公示期,正式认可力帆收购红塔俱乐部一事并下发批复,至此,力帆借助“壳”资源冲击中超联赛一事宣告成功。力帆俱乐部代表昨天赴京领取足协批复的同时,向足协递交中甲资格转让的申报材料,原力帆队将被湖南企业收购,在下赛季的中甲联赛中,原力帆队的主场将落户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