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足球》报、足协战火难熄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02:00 新闻晨报 | |
晨报首席记者许莽中国足协下令封杀《足球》报至今已有三天。在这三天中,中国足协和《足球》报非但未能达成共识和谅解,且其纠纷和矛盾竟有发展激化之势。足协的态度一如最初,而《足球》报则表示如果足协不接受他们提出的要求,将不排除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权益的可能。这场权力机构同新闻媒体之间的战火,也许将持续蔓延。 1月7日出版的《足球》报上,刊登了一篇题为“‘国资委’阻击中国足球”的文章 足协公布决定之后仅仅几个小时,《足球》报总编谢奕也立即公开发表四点声明,对足协的处罚决定表示不服,并称如果足协不取消处罚、同时公开道歉的话,《足球》报将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国足协。 足协在得知《足球》报总编谢奕发表声明后,迅速再次作出回应。新闻官董华对《足球》报的四点声明内容一一进行了反驳,并坚持了1月9日处罚决定的正确性。同时,中国足协对《足球》报记者采访权利的“封杀”第一时间得到执行———1月10日,正在海南金鑫基地采访国家足球队的《足球》报某摄影记者被国家队副领队吕枫“请出”训练场,而远在西班牙采访国奥队集训的《足球》报记者也接到了“禁令”。 另一方面,经过进一步的内部商榷和研究,《足球》报于昨天出版的该报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由该报常年法律顾问黄松良律师发表的共七项声明,并冠以“究竟谁该道歉”的醒目标题。其中第五项声明再一次指出:《足球》报要求中国足球协会撤回其2004年1月9日对《足球》报的“决定”,并在《足球》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为此,《足球》报社保留进一步追究中国足球协会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许多看似复杂的事物,其实都可以用简单的概念或逻辑来阐述分析。足协和《足球》报的这场纠纷,说到底涉及的只是敌友问题。 足协与媒体显然是应该成为朋友的。这不仅对双方的工作有利,对中国足球长远的发展也有利。在一些场合,比如一项新政策的发布或一次人事方面的任命,媒体希望甚至必须获得来自中国足球的权力机构———中国足协的权威声音;而在另一些场合,比如国足又一次兵败某地或又一次抗韩无力,足协也希望甚至要求媒体“口下留情”。成为朋友之后,这些事操作起来会容易很多。 有的时候,媒体和足协之间的关系有点类似于拜访和接待。你礼貌地敲门,我自当笑脸相迎;要是你手里拎一瓶好酒或捧一束鲜花,我也许还会表现出一种“不亦乐乎”;进门后,你若嘘寒问暖,酒过三巡说不定我会跟你掏心掏肺;告别时你若依依不舍,则难保我不会热情地欢迎你下次再来…… 《足球》报和足协,在此事发生之前应该是一对不错的朋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足球》报要想在专业体育媒体领域巩固或进一步拓展自己的强势地位,“搞定”足协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程”。长久以来,《足球》报可能正是这样做的。然而,几天前的一次“拜访”却改变了彼此的关系,摧毁了彼此的友谊———《足球》报没有提酒也没有捧花,而是一脸杀气地拿着块板砖去敲门,足协开门后发现对方简直就是来行凶闹事的,便当机立断地将其拒之门外。不仅如此,为了防止其再度骚扰,干脆远远地在大门口就竖起“禁止入内”的标牌,旁边又栓上两条狼狗。 事情到了这一步,短时期之内恐怕是无以挽回了。足协坚持认为他们有权利拒绝任何怀有敌意的拜访,而《足球》报则认为自己手持板砖的行为并非怀有敌意,相反却是一番真正的朋友意义上的提醒和批评,只不过是方式稍稍激烈了一点罢了。继而,他们对足协的“翻脸无情”表示委屈、愤怒以及抗议。 我对双方朋友关系的破裂感到遗憾,但我不认为这种关系的破裂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交火。为了求证自己的观点,昨晚我就此事请教了一位在上海乃至全国法律界都具有权威地位、并且曾经涉及几年前中国足协与某媒体一桩官司的人士(出于种种考虑,不方便公开其姓名)。对于足协的所谓处罚决定,该人士表示,足协确实有权力拒绝《足球》报对足协举办的各项赛事的采访,因为这符合国际上流行的对此类事件的操作惯例。该人士还认为,这桩纠纷最好还是能够得到和平解决。 朋友之间毕竟难免会有龃龉,何况足协也不曾声称将“永久”剥夺《足球》报的采访权利。只要双方消消气、静下心来坐到一起,应该还是可以化敌为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