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责任谁领去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9:09 中体在线 | |
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各种体育活动,因其离不开身体动作和具有竞争比试对抗碰撞等特定表现形式,以及要借助体育场地器械、体育设备和设施,上述诸特点使学校体育方面成了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多发区,这类伤害有不可完全预见避免性、事故突发性和后果严重性等特征。特别是体育实践活动组织管理方面,如果因常识与经验不足,教育与伤害预防不力,组织安排不当,或心存侥幸等,更是引发学生运动伤害的重要原因。 体育伤害事故一旦发生,轻则皮肉之苦,重则伤筋断骨,甚而丧失生命,其后果之严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防伤害于未然。立足于防是关键,但运动伤害或多或少仍然会发生,体育运动与伤害天生就是一对孪生兄弟,一些非人为的,难以预见的伤害还是会不时出现,困扰着学校,痛苦着家庭与受伤害者。 发生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自然存在对伤害责任的分清和善后与处理的问题,在以往,由于缺乏有关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鉴定与处理的法规,事故发生后,学校方面和运动组织当事人往往处于被动,遇到讲理的家长还好说,而遇到蛮横的或错误理解的,不分青红皂白,把责任完全推给学校,提出不近情理的各种赔偿要求,有的恣意扩大事态,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侵犯人身权利等各种不理智的事。这类由于伤害引起的矛盾激烈冲突,屡有见闻,常搞得学校焦头烂额,难以招架,在以前我市某校发生的一桩无责任伤害事故,其家人就采用把孩子尸体停放在办公室,校长等领导被打,学校停课数天,后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出面才恢复了教学秩序。本学期,我市区体育学校举重队一队员住校期间睡觉“睡死了”,顿起轩然大波,闹得不可开交,封学校门,不依不饶,心情可以理解,方法确乎不当,最终查明是死于心脏病引发的,以校方赔偿数万元了结,校方有没有责任呢?该负多大责任?这种情形也要负责吗? 过去因为缺乏相应的学校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一旦发生伤害,校方及当事人总是难辞其咎,有苦难言,许多似是而非的理由让你有口难辩,如“孩子是在学校里发生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谁负责任!”“谁让你组织这种体育活动,你不组织,你不让孩子做,他会这样吗?”……不一而足。由于以前学校伤害处理法规空白,学校和体育运动组织者对体育伤害提心吊胆、畏伤如虎,只要发生,伤者、死者为大,你就逃脱不了干系,岂能不怕?!虽然不是你的责任,也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笔者此文本意,并非是说学校及体育组织当事人可以推卸伤害该负的教育、组织、管理不力的责任,而是分清事故是非,不要伤害一发生,唯学校、教师是问,承受不应承受的压力。 如今,这个问题看来似乎是可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由教育部制定颁布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伤害处理有了明确的责任界定,依据这个办法,对照相关条款,发生了体育伤害事故,是谁的责任谁领去。 该处理办法对学校及教师等体育实践活动组织者应负的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可以从文件条文广义精神上找到具体的答案。(来源:中国体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