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整肃队纪--常理常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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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5:05 新民晚报 | |
秦天 备战大赛,整肃队纪,强手出击,不仅无可厚非,还是值得赞扬之举。但是,这次国家乒乓球队将四位队员“开除”,却引起了较为强烈的反响。反响,是因为“开除”的理由不对。 少女怀春,君子好逑,这是人之常情。因为恋爱,而举“开除”之刀,有悖常情,引起反响,引出争议,理所当然。虽说“不准恋爱”是国家乒乓球队的队规,但这条队规是上个世纪的产物,而且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是五六十年代的产物。当时的社会背景如何,不言而喻。年代进展,世纪更替,这样的队规,显然已大大地不合时宜。不合时宜,该改就得改,该删就得删,所谓的与时俱进,这也是一个方面的反映。 家有家规,队有队纪,这都是需要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但是,无论何时何地何事,都不要忘记“国有国法”。国法为大,统领一切。家规种种,队纪条条,种种条条,最基本的一点,不要说不能违犯国法,就是有一点点抵触也不行。“不准恋爱”,是不是违法,是不是与法有所抵触,有待探讨。但是,“不准恋爱”,有违常理,有悖常情,则是毫无疑问的。法,一般而言,不就是维护常理,保障常情的吗? 其实,“开除”那四位队员,完全可以不搬出“不准恋爱”这条队规。搬出这条队规为理由,遗患多多,有违法之嫌是一条,执规不公是一条,性别歧视又是一条。白杨的恋爱对象是马琳,范瑛的恋爱对象是王皓,单单“开除”白杨、范瑛两位女将,一是执规不公,二是重男轻女,有性别歧视之嫌。 幸好,白杨、范瑛都还年轻,还抱有重回国家队的希望,更何况这嫌那嫌的,有利于男友,要不然,一纸告去妇联,或是一纸告上法庭,蔡振华十之八九是要输掉这场官司的。 蔡振华有“少帅”之称。少帅气盛,偶尔办事考虑欠周,出一点格,也是可以原谅的。相信徐寅生、李富荣这两位乒乓界的泰斗,也是蔡振华的恩师,会指点蔡少帅一番:欲加此罪,何患无词?大可不必硬做有违常理、有悖常情的“不准恋爱”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