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出台外援管理新规定 增设外援专用转会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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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7: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对外籍运动员的管理新规定,规定要求我国外籍运动员的转会制度应尽快与国际足联运动员转会制度接轨。 根据《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第三章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2004年起对外籍运动员的转会时间进行调整,原外籍运动员引进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20日的规定取消,每年增设两个外籍运动员转会期。具体规定如下: 一、2004年外籍运动员的转会期如下: 1.第一个转会期:中超、中甲联赛开始前(中超外援转会截止时间为5月14日24点;中甲外援转会截止时间为3月19日24点); 2.第二个转会期:2004年各级别职业联赛第二循环比赛开始前的一个月(中超:2004年8月25日至9月24日24点;中甲:2004年8月4日至9月3日24点); 二、2004年各俱乐部外籍运动员的转会一律在以上两个转会期内办理,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三、在国外踢球的国内运动员欲回国代表俱乐部参加职业联赛,也应在上述两个转会期内办理转会手续; 四、未尽事宜请参照最新下发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刘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