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限薪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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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早在1996年中国足协便下发有关文件要求所属会员俱乐部对本俱乐部球员的工资收入加以限制,甚至规定甲A球员基本工资上限为每月800元人民币,这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指令。1998年,中国足协在赛季结束之后再次下发了有关《限制球员工资收入》的条例,规定甲A球员每月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2000元人民币;球队每胜一场总奖金数不能超过45万元人民币等,但第二次限薪令仍如同一纸空文,很快被人遗忘。 今年9月份,足协草拟的《中超联赛球员工资标准》的文件内容曝光。该规定对不同年龄段的球员工资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还要求俱乐部每年支付的一线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工资奖金的总额,不宜超过俱乐部年营业收入的55%。根据进入中超的18条标准,以后中超俱乐部的每年营业额应达到3000万元,它的55%就是1650万元。(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