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研究 慎重裁决--篮管中心详解申诉处罚原委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22 中体在线-中国体育报 | |
12月3日,本赛季CBA联赛第六轮,山东金斯顿队主场与北京万丰奥特队比赛结束,山东队经过一个加时赛后以98比97取胜。北京万丰奥特队随即就几个关键处罚,以及加时赛终场前的计时问题向篮管中心提出申诉。12月9日篮管中心通报了对烟台赛区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通气会上,联赛仲裁委员会主任,篮管中心副主任王渡对事件过程作出了详细解释。 他介绍说,篮管中心接到申诉后,12月5日就组织联赛仲裁委员会成员,反复观看来自 仲裁委员会回应了北京万丰奥特队的三点申诉。 首先,在加时赛临近结束时,山东队以98比97领先,北京队队员进攻遭封盖后,北京队另一队员抢到球再投时,裁判员鸣哨宣判山东队6号队员犯规。裁判员在宣判犯规时发现时间已到,但未听见计时钟的电钟声。为核实判罚是否有效,裁判员到记录台询问技术代表和计时员,由于当时赛场十分喧闹,技术代表也未能分辨终场声与判罚犯规的先后。技术代表和主裁判曾三次询问计时员,计时员都回答时间先到。当时,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协商后宣布终场时间先到。仲裁委员会通过录像分析,认定在裁判员鸣哨判罚犯规时,篮板上方的24秒计时钟的1/10秒的数字仍在闪动,由于电视镜头也交代得不清楚,估计此时距比赛结束大约还有0.2秒,因此,应判2次罚球,而不应宣布比赛结束。 对于北京万丰奥特队提出的另外两个申诉问题,经过录像分析,仲裁委员会认为,对北京队外援后卫马力克两次走步判罚,第一次是错判,第二次判罚正确;对北京队提出的第4节终场前焦健运球快攻上篮对方犯规未予判罚的问题,认定山东队队员犯规动作没有影响焦健的快攻,从有利无利原则判断,裁判员可以不予判罚。 篮管中心凭此认定:全场,裁判员对双方都有错、漏判,偏袒一方的证据不足,不存在偏哨问题;而在比赛结束时出现的错误,其性质是“因各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对比赛胜负有重大影响的一起责任事故”。 出现这样的重大事故,篮管中心认为责任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烟台赛区对记录台工作人员管理失误;计时员工作重大失职,负有直接责任;此外,比赛监督、技术代表和主裁判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视频手段核实情况,错误地判定事实,负有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篮管中心是第一次对比赛监督做出连带处罚。王渡介绍,我们把今年联赛定位为“管理年”,处罚比赛监督体现了篮管中心以身作则,不回避问题,严格执行规定。 技术代表高树颂从另一角度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他说,因为场地环境嘈杂,临场裁判员要听清终场笛声确实比较困难。NBA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篮板四个边框上加了红灯,在终场时同时亮起,从视觉上提醒裁判员。他说,如果条件允许,CBA最好也能够设置视觉提示器材。本报记者阎志强(来源:中国体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