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管中心处罚裁判 万丰虽胜诉比赛结果仍难改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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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21: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徐济成)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9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心副主任王度就12月3日北京万丰奥特队与山东金斯顿队比赛后前者关于裁判问题的申诉公布了处理结果。 篮管中心的决定说,认可北京万丰奥特队的申诉,退回2000元的申诉保证金。对山东烟台赛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优秀赛区评选资格,扣发联赛经费两万元人民币,限时改正记 在12月3日那场全国男篮甲A联赛(CBA)的加时赛中,北京队的马利克进攻被封盖,他抢到前场篮板球再次投篮,山东队6号金立鹏犯规,裁判员当即鸣哨,但在宣判时发现比赛时间已到,当时北京队以97:98落后1分。北京队坚持认为,鸣哨时比赛并未结束,至少还有2秒钟;而烟台赛区计时员则认定,鸣哨时比赛时间已到。现场技术代表和主裁判在没有调看比赛录像的情况下,以计时员的判断为依据,宣布比赛结束,马利克不再执行罚球。北京队当场提出申诉并交纳了2000元的保证金。此后,篮管中心组织联赛仲裁委员和部分技术代表以及中国篮协负责人、篮球专家和部分媒体代表反复观看了比赛录像,认为裁判员在判罚犯规时,计时钟仍在走动,闪动了两次,约有0·2秒,故应判2次罚球而不是宣布比赛结束。 对于这起事件的性质,篮管中心认为,这是“各种因素综合造成对比赛胜负有重大影响的一起责任事故”。北京方面认为裁判偏袒山东一方的证据不足,因为裁判员的判罚对双方都有错、漏判的现象。 这起事件的责任认定分为三个方面:第一,烟台赛区对于记录台管理失误,比赛结束时,计时器既没有发出清楚响亮的电钟声,也无蜂鸣器或备用锣发出的声音;第二,计时员工作有重大失误,提供的错误信息导致了裁判员的错误判断,负有直接责任;第三,比赛监督和技术代表以及主裁判未能采取查看视频录像等有效手段,错误判定事实,也负有责任。 篮管中心引用国际篮联“录像不应用于决定或改变一切比赛结果”的有关规定,对北京万丰奥特队提出“改正比赛结果”的申诉要求不予支持。除对当值计时员进行处罚外,对于当值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和主裁判将根据各自的责任,按规定给予内部处罚,经联赛纪律委员会核实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