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协调国足与俱乐部“矛盾” 足协出台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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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旨在协调国足与俱乐部在球员训练与比赛的矛盾——— 本报讯为了协调国足集训、比赛与各俱乐部训练、参与职业联赛所产生的矛盾,保持联赛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保障各级国足的正常训练、比赛,保障国脚的权益,中国足协昨天公布了一系列新规定。 新规定明确了国家一线队和国家U-23队集训比赛期间,中甲联赛和足协杯赛照常进行;国家U-20和U-17青、少年队集训比赛期间,国内各级联赛和杯赛照常进行;俱乐部参加洲际比赛(亚冠联赛、A3等),如集训、比赛时间与国家队、国奥队时间冲突,原则上有关运动员应优先参加国家队、国奥队的集训和比赛。 新规定要求各俱乐部属下国脚如在国家队训练比赛中受伤,不能正常参加俱乐部的训练、比赛时,俱乐部应按合同发放该队员工资及球队的平均奖金;如伤势当年不能恢复,在伤愈前的其他年度(至运动员30岁)享受俱乐部一线队的平均工资,并要求将以上条款列入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中。不执行此条款的俱乐部,中国足协有权使用俱乐部联赛保证金对有关运动员给予补偿。 新规定还针对一些俱乐部为自身利益考虑,不让属下国脚赴国足集训、比赛的做法,列出了“凡提出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国家队本期集训的队员,自国家队报到之日起至国家队集训结束后两周内,不能参加国内联赛、杯赛的条款”。(徐扬扬)(夏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