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出台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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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0:3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高炜)为了更好地协调国家队与联赛之间的关系,保障联赛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保障各级国家足球队的集训和比赛,保障国家队队员的权益,中国足协昨天正式下发《国家队与联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几经修改,并征求了俱乐部的意见和建议。这一规定的推出,旨在兼顾国家队、球员和俱乐部三重利益,明晰三者的责权利关系。 该规定首先强调,要协调好国内各类联赛与各级国家队集训和比赛时间,建立国内联 规定中的重点是如何处理国家队队员的伤病问题,中国足协已为国家队队员在集训、比赛期间购买了意外伤残保险和医疗保险。凡在国家队训练和比赛中受伤而影响回俱乐部参赛的队员,在当年赛季享受俱乐部球队上场队员的工资及平均奖金;如伤势当年不能恢复,在伤愈前的其他年度享受俱乐部一线队的平均工资,但只能在30岁前享受这一待遇。 为杜绝俱乐部或球员因诈伤拒绝入选国家队的现象发生,规定指出,因伤病不能参加国家队集训的球员,自国家队报到之日起到国家队集训结束后两周内,不能参加国内联赛和杯赛。如果俱乐部违反此项规定,中国足协将对有关球员、俱乐部给予1万元至5万元罚款,给予有关球员追加停赛1至5场的处罚,扣除相关俱乐部该赛季联赛积分1至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