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遭解约无可厚非 马健告东方男篮案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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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2:14 球报 | |
马健告东方男篮擅自解除合同的官司昨天上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经过将近半年时间的取证,审判长马勇刚昨天判定法院不支持马健所提出的两项诉讼,换言之,原告马健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中败诉。 昨天马健和东方男篮的负责人都未到现场,只有双方的代表律师出席了听审会,旁听者寥寥无几。审判长宣读长达20分钟宣判书时,马健的代表律师许兆云几乎一直在闭目养神 马健于今年5月6日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其一,要求继续履行与东方队的合同;其二,要求撤销合同中有关“只要马健由于伤病无法达到俱乐部要求,俱乐部有权力解除合约”的条款。但是法院认为东方男篮要求马健达到其标准的理由正当,因此驳回了马健的诉讼。 当记者联系上正在烟台督战的东方俱乐部副总李耀民时,他表示对判罚的结果感到满意,“这个结果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我从官司一开始就对俱乐部胜诉充满信心。我们的条约上都写得清清楚楚,他没有达到我们的要求,我们完全可以和他解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他既然进了我们球队,就应该达到我们的要求。” 按照法院规定,如果马健要求上诉,必须在15天内向法院申请。(来源: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