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与法国和荷兰体育部签定体育交流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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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5: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徐征)国家体育总局30日在北京分别与法国和荷兰签定了体育交流协议。协议的双方将在2003年至2004年在体育运动的各个方面进行广泛的交流。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与法国体育部长让-弗朗索瓦·拉穆尔所签定的《中国-法国2003年-2004年体育交流协议》,中国和法国在未来的一年内将各自派遣代表团赴对方国家,在体操、武术、马术、击剑、自行车等20余个体育项目中进行深入的交流。 袁伟民表示,中国和法国的交流早已有之,通过交流能够使两个国家的优势项目得到增强,而弱势项目也能大大提高。中国在田径和马术等方面还比较落后,希望能通过交流得以提高,为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打下基础。 拉穆尔则表示说,法国正在申办2012年的奥运会,他希望能吸取中国成功申奥的经验,同时了解并借鉴中国在准备大型体育活动中的经验。拉穆尔相信,2008年的奥运会将会成为一届具有示范意义的奥运会。 同一天,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李志坚与荷兰健康、福利和体育部国务秘书罗斯-范·多普签定了《中国国家体育总局与荷兰王国健康、福利和体育部2003年-2004年体育合作计划》。在这份计划中,双方同意通过“培训教练员”为主要手段来进行体育文化交流,涉及的项目有滑冰、曲棍球、游泳和乒乓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