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炜)中国足协昨天向各俱乐部发去关于2004年国内运动员转会的通知,通知规定每家俱乐部在摘牌会议阶段每次选择的球员数目增加到3名,而且还对具备国脚身份的球员的转会设置了特殊规定。2004年球员转会工作仍将采取自由摘取和摘牌会议两种方式进行,甲级和乙级俱乐部摘取球员总人数不超过5人。中国足协根据部分会员协会以及俱乐部的意见和近年来第2次转会的状况,已决定从2004年开始取消每年中途举办的国内球员第2次转会。
2004年球员转会的申报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29日,中国足协将于12月30日公布转会名单,在名单公布之后,各俱乐部可以进入自由摘取阶段,每家俱乐部可在名单中自由摘取3名运动员,自由摘取方面同今年年初没有区别。
2004年摘牌会议将于2004年1月20日进行,摘牌顺序按当年甲、乙级联赛名次排定,甲A球队先摘,甲B和乙级球队随后摘取,球队按照由后至前的顺序选择。为促进球员的合理流动,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用,中国足协决定,每家俱乐部在摘牌会议中,每次选择的球员数量由原来的1名增加到3名,这种举措的推出无疑对摘牌顺序更为靠前的球队有利,无形中避免了球队实力差距的拉大。
中国足协还对拥有国脚的俱乐部的摘牌做了限制,拥有4名或4名以上国脚的俱乐部不得再从转会球员名单中摘取国脚,拥有3名国脚的俱乐部可以从转会球员名单中再摘取1名国脚,属于其他情况的俱乐部可以从转会名单中摘取最多不超过2名国脚。此外,为了杜绝虚假转会费的出现,中国足协将严格审核球员转会费数额及相关材料,如果发现球员的转会费数额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该球员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