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评析曲张案:不是受害人想要多少就给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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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3:08 北京晨报 | |
在三年多之后,曲乐恒、张玉宁这对昔日队友还是对簿公堂。在法庭上,赔偿金额成了主要分歧。昨晚,记者就本案的焦点问题请教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赵中孚先生。 赵教授认为:“可以说,是张玉宁的过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给曲乐恒造成了人身伤害,尤其是曲乐恒还是依靠身体来工作的职业球员。虽然是交通肇事,但这已经构成了侵权 在法庭辩论中,张、曲两人的代理律师就本案的法律依据也有不同意见,赵教授对此解释道:“既然已经由法庭审理,那么就应该以法律、而非法规作为依据。我个人认为应该由《民法通则》作为主要依据。” 近日在媒体上,曲乐恒提出的将近574万元的赔偿金额受到关注,甚至有人质疑这是不是狮子大开口,赵教授认为赔偿金额应该客观而科学地计算,就算是精神损失也不例外:“赔偿数额应按照受伤人的损失和实际的合理支出来计算。而精神损失就很难说具体应该赔多少,从原则上讲,应根据受伤人的受损害程度来考虑精神损失。原告要求精神损失的赔偿是可以理解的,法律也应支持,但同时也要贯彻公平原则,不是受伤人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实习生 周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