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解说574万元巨额索赔:精神赔偿占了很大份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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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5:55 北京晚报 | |
范宏基 曲乐恒车祸一案近日再掀波澜,此次事情的焦点似乎不在于张玉宁该不该为曲乐恒车祸一事负责,双方的交锋点集中在张玉宁的赔偿额多少上。 曲乐恒律师胡安潮:574万巨额索赔都有根有据 胡安潮律师表示,曲乐恒所要求赔偿的将近574万元,完全是依据相关的标准,由自己和曲家依照细化的项目一项项地具体核算出来的,比如已经产生的治疗费用、护工费、生活费以及未来的继续治疗费等等,可以说,每一笔钱都要得有根有据。此前,曲乐恒曾经表示自己对胜诉很有信心。 在曲乐恒要求赔偿的数额中,100万元的精神赔偿占了很大的份额。胡律师对此的解释是:“精神赔偿其实就是抚恤金。法院不可能规定一个人断了一条腿可以得到多少精神赔偿,断了两条腿应该得到多少精神赔偿。所以,在精神赔偿的问题上不应该有最高限额的规定,规定精神赔偿的最高限额是不适合法律规定的。而且每个案子有每个案子的特点,不能把各个案子做横向的简单比较。” 赔偿不是一次性了结。一般人会认为在法院最终裁定赔偿金额之后,“车祸事件”就可以从此了结。但胡安潮却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赔偿不是一次性了结。”他解释说,在这起诉讼当中,曲乐恒要求被告预先支付今后五年的继续治疗费用543813.8元,这笔钱花光之后,曲乐恒还可以继续向张玉宁提出赔偿要求。胡律师介绍说,医院方面已经开具了曲乐恒应继续治疗的证明,所以曲乐恒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张家预先支付。胡律师还特别说明仅仅是要求垫付这笔钱,目的是为了让曲乐恒在将来能得到正常及时的治疗。胡律师认为曲乐恒今后的治疗应该是长时间的,如果将来曲乐恒在治疗中出现新的状况,还将继续提出赔偿,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曲乐恒并没有提出一次性赔偿的请求。 张玉宁律师张为林:不合理的就不会赔偿 张玉宁的律师、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为林,她对赔偿问题的看法是,曲乐恒有权提出自己所要求的赔偿金额,但法院不会把他的要求作为判罚的准绳。这个案子适用的法律应该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因为这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应该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对于对曲乐恒造成的所有伤害张玉宁都要赔偿的问题,张为林认为合理的会赔偿,不合理的就不会赔偿。只要是法律规定的,法院判定的,张玉宁就一定会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