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协出面姚明可乐达成和解 姚之队:不是为了钱和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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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1:49 球报 | |
历时5个月,涉及中国最有影响力的运动员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之间的“肖像侵权案”原本定于今日在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但10月16日深夜,当事双方却在开庭前闪电般地达成了庭外和解。沸沸扬扬的官司以这样的结果收场多少有些突然,也使人们更加关注案件和解背后的东西。“姚之队”对结果非常满意记者上周五从姚明的律师王晓鹏处得到消息,“姚之队”与可口可乐方面已经达成了庭外和解,并对外公布了双方关于此事的声明。可口可乐在声明中正式向姚明进行了道歉,而姚之队也于昨天向徐汇法院申请撤回对可口可乐(中国 在最后时刻达成了和解,姚明和“姚之队”对这个结果都非常满意。远在美国的姚明在第一时间得到了这个消息,“现在事情已经结束了,大家还得向前看。希望今后有更多的赞助商帮助中国篮球,使中国篮球事业得到长远的发展。”姚明说,“这件事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我本人的权益也能得到保证,相信此类事情不会再次发生。” 王晓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姚明当初坚决要求打这个“1元官司”,并不是为了钱和名,也不是针对可口可乐公司和其他组织,而是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完全是从保护姚明的合法权益出发。这一点可口可乐公司也表示了理解。 而“姚之队”队长章明基告诉记者,双方在几个月里始终没有放弃和解的努力,其间中国篮协对此事也是非常关注,还特地派人来上海为双方调解,这对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起了很大作用。可口可乐在最后时刻让步 由于可口可乐一直不承认有侵权行为。直到前一周的周末,章明基依然对和解不抱太多的乐观态度。“姚之队”明确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在发表的声明中承认有侵权行为,并对姚明表示道歉;可口可乐虽然愿意停止生产并出售拥有姚明肖像的商品,但这一点上却始终不愿作出让步。 不过当20日的庭审越来越迫近,双方都感到一定的紧迫感,加上中国篮协出面在其中斡旋,可口可乐公司终于在庭审之前的半周内作出让步,同意在发表的声明中加上“基于未事先征求姚明本人同意而将含有姚明肖像及姓名的图片用于可口可乐产品包装之事实,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现向姚明表示歉意。”由于这一突破性的动作,双方在当天晚上就和解达成一致,一场看似难以避免的官司在“尖峰时刻”戛然而止。“505文件”成为突破口? 据记者了解,双方在案件调解之初之所以各执一词、态度强硬,关键在于双方都有自己的“王牌”。可口可乐手上有一份原国家体委1996年505号文件关于“国家级运动员的肖像权等无形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可口可乐认为他们使用的是国家队的集体肖像权,并没有侵权。 但这份505文件是否真的说清了运动员肖像权的使用值得商榷,王晓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问:“不知道大家是否真的从头到尾细读过这份文件?如果仔细阅读,你会发现这其中关于运动员肖像权的使用条款写得非常笼统,根本没有细节方面的叙述,即使放在法律上,也没有效应,可以说这根本不是他们的证据。”据记者观察,这份文件关于运动员肖像使用的叙述的确仅限于“国家级运动员的肖像权等无形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这几句话。 最有力的证据并不能保证官司获胜,加上双方以和为贵的基本态度,可口可乐终于在最后时刻作出让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