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工资标准模仿J联赛 改革灵感来自上海论坛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1:31 新闻晨报 | |
中超联赛推翻“限薪令” 公布四年之久、但从未得到明确执行的“限薪令”,在明年中超来临之际可能被取消。由中国足协领衔的中超委员会将通过一式三份、明码标价的工作合同,对球员收入进行“透明”管理,以此达到限制球员高收入的目的。这是上周足协下发的《中超俱乐部一线球队工资奖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透露出的信息。 《中超俱乐部一线球队工资奖金管理规定》将俱乐部所属球员分为三档。 第一档是未满18周岁而进入一线球队的运动员,因为他们还不属于职业球员,所以不得领取工资,只能获得必要的生活津贴,津贴费应在国家规定的需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标准、即800元以下。 第二档球员从18周岁到22周岁,中国足协设定这部分人的每月工资下限是3千元,即年最低工资为3万6千元,同时足协建议各俱乐部设定工资上限。 改革幅度最大的一点针对的是第三档,即年满22周岁属当打之年的国内球员,中国足协对他们的最高工资没有做出规定,其每月工资最低保障线在5千元,年最低工资是6万元。此举其实已变相取消了原先设定的甲A球员月工资不得超过1.2万元、月训练费用不得超过3千元的所谓“限薪令”。 该规定并未涉及是否对国字号球员进行特殊照顾,也暂时未对外援工资做出规定。 中国足协原先规定每场比赛最高赢球奖金为40万元,但实际上这四年来,很少有俱乐部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老板们都知道,拎着一皮箱钞票在场边溜达几圈,其效用绝对比开一百次动员会管用,所以“某某俱乐部为某场关键比赛拍出百万大奖”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 与其“堵”,不如“疏”。这一回中国足协索性放开手脚,允许俱乐部重奖球员,把赢球奖金和球队积分挂钩,按“3分、1分、0分”的原则,将1分的最高奖金额设为20万元,即每场赢球奖金放宽至60万元,平球奖金为20万元。 该《管理规定》同时声称:“如俱乐部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不出现年度亏损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上述比赛奖金标准的30%”,这样的话,一场比赛的赢球奖金总额最高可达78万元,几乎比以前最高奖金额翻了一番。 按照以上说法,球员收入似乎提高了,但中国足协通过两项措施制约了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暗箱交易”。所谓“暗箱交易”,也正是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几次三番提到的,“不少俱乐部采用和球员签署两份合同的方法,欺瞒中国足协,变相增加球员收入”。 该《管理规定》要求,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必须由中超委员会统一制作,统一编号,一式三份,运动员一份、俱乐部一份、中超委员会备案一份。工作合同清晰载明运动员工资标准、比赛奖金标准、纳税标准,合同上面可附加条款,但不得附加工资、奖金额。 还有一项制约是“俱乐部每年支付的一线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工资奖金的总额,不宜超过俱乐部年营业收入的55%”。根据进入中超的18条标准,以后中超俱乐部的每年营业额应达到3000万元,它的55%就是1850万元。 中国足协认为,“55%”是俱乐部盈利或亏损的临界线,而这是足协在考察了国际职业足球俱乐部及职业体育发展的总体现实和平均数据后得出的结论。中国足协还明确规定,如果俱乐部连续三年或累计三年亏损,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将被取消参加中超联赛的资格。 辽足俱乐部拖欠球员工资,已成为全国皆知的秘密,不久前又发生哈尔滨兰格俱乐部拖欠教练员、运动员工资的新闻,但在此前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辽足队员欲告无门,而刘志才也只能采用盗取参赛证的办法,为自己讨公道。 在总结教训之后,中国足协明文规定未来中超俱乐部不得拖欠教练员、运动员工资、奖金,如发生此类情况,受害者可直接向中超委员会报告,俱乐部拖欠三个月,由中超委员会提出警告,并责成在一个月内补齐,逾期不能补齐,从中超联赛积分中罚扣3分。再逾一月不能补齐,除再罚扣3分外,凡被拖欠的运动员可成为“自由人”,可在下一个转会期内自由转会。在转会时尚未补齐工资奖金的,由中超委员会从该俱乐部转出运动员的转会费中补偿。 中超工资标准模仿J联赛 改革灵感来自上海论坛 和中国甲A联赛差不多同时起步的日本J联赛,如今已是全亚洲较成熟的联赛,但实际上它也经历过阵痛。前段时间在上海举行的足球论坛上,日本J联赛创始人之一的小竹伸幸给中国同行们上了一课。 日本人学习的对象是德国,1993年J联赛开张之际,通过一个在德国踢球的日本球员,了解职业球员应该有一份什么样的合同。以此为标准,使J联赛从一开始就对球员工资有了严格限制:70%基本工资,30%出场费。 但在联赛初期,不可避免地发生多家俱乐部哄抢好球员的事情,从而抬高了球员收入。1994年,J联赛也采用类似“限薪令”的方法,规定22岁刚从大学毕业的球员,年薪最多25万美元;而18岁刚从高中毕业的新球员,年薪上限是15万美元。 小竹伸幸介绍说:“按照这样的规定,如果两个俱乐部争要一个球员,便互相攀比:你一来,我就给你25万美元。结果,上限变成了底线,只要是大学毕业的球员,至少都要拿25万美元了,而且踢到第二年,就必须高于25万美元。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日本联赛开始几年,球员工资不断往上涨,很难控制。” 于是,J联赛试行新办法:将球员合同分为A、B、C三档。其中,C档为新球员,限制年薪在4万美元。合同规定,新队员只有打满480分钟比赛,而且俱乐部同意,才可转为A合同;A档是一线球员;B档则是那些已满规定上场时间、但进不了主力阵容的“板凳球员”,进不了A档,又不属于C档,如与俱乐部达成一致,就可签B合同。 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一个俱乐部不会同时囤积很多球员,小竹伸幸介绍说:“一些刚高中毕业的球员,在强队不可能打上主力,来一个较差的球队,反而可以打上主力,更好地发展自己,可以早点从C转到A。这个办法既可让俱乐部稳定运转,也可让球员有更多的选择,所以一直运行到了今天。” 不过这种方式并没有对大牌球员的薪金作出限制,主要是限制刚打比赛的年轻球员,小竹伸幸称,“大牌球员毕竟是少数,通过这种方式降低整体薪金水平”。 晨报记者袁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