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中国体育电视转播权仍处起步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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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0:14 南方都市报 | |
与国外体育电视转播的成熟经济模式比较,中国的电视转播经济仍处在襁褓阶段。央视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每年通过体育转播获取了数亿元的广告收入,而作为转播对象的体育项目却只得到象征性的转播收入,甚至没有。 1994年,中央电视台以每轮两分钟广告时段给予中国足协作补偿,相当于每年提供60万元人民币。1999年,中国足协与中央电视台确定的转播权价格为3年1050万元人民币,加上 2002年,央视与中国足协就联赛转播权价格问题引起当年开始阶段连续5轮甲A联赛停播,原因是足协给央视开出的一揽子730万元的电视转播权价格,央视无法接受。央视认为该年足球甲A联赛在开赛前临时取消升降级,肯定会影响今年联赛的精彩激烈程度,足协本应该降低转播价格,没想到足协反而大幅度提价,这显然不符合市场规律。事件虽然最后以双方各让一步以每场16万元、总价700万元成交。但关于联赛转播权一下子如春风化雨深入民间,让中国人对于体育转播付费问题第一次有了深刻的认识。 在此后电视转播权一下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名词,中国人要看体育比赛的电视转播是要给钱的。2000年悉尼奥运会,中央电视台就花费了300万美元获得中国境内的电视转播权。这笔巨大投资所得到的回报是丰厚的,不仅满足观众的需要,同时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达到了2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