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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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4:29 北京晨报 | |
转播权之争由来已久 在1999年之前,中央电视台对甲A联赛的转播几乎没有遇到过阻碍,当时央视对甲A联赛的转播根本不用支付现金。但在1999年,央视迎来了竞争者的挑战:足协的要价是每场至少15万元人民币;ESPN的报价是每场两万美元;而中体产业与中国教育电视台合资成立的中体影视公司专门为转播权而来,而且表示可以满足足协的条件。但由于当时联赛的赞 进入2001年后,各媒体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国足协决定把各俱乐部的电视转播权直接收归足协旗下进行捆绑式的统一销售。促使足协作出“捆绑销售”决定的很重要的一点是中广网体育公司(简称“中广网”)。由该公司和足协下属“电视转播委员会”中的两大机构——“福特宝公司”和“IMG”——一起负责转让公司,这也使转播权大战进入白热化。2002年初,由于谈判双方未能在主要问题上达成一致,因此央视在世界杯前一直没有转播甲A联赛。据悉,当时的分歧主要出现在价格方面:足协开出了每场18万元出售转播权的价格,而央视则希望价格还能维持在14万元左右,最终,在有关方面的调解下,中国足协、中广网、国际管理集团、福特宝公司与央视在2002年6月就当年转播甲A达成一致。 2003年的“绝版甲A”开赛前,央视与中广网的甲A联赛转播权再度陷入僵局。双方又是由于价格上的分歧导致谈判一度僵持,在第三方IMG的调停下,双方最终在价格上都做出了让步,即每场比赛的转播费定为16万元,考虑到联赛后期一些重要场次要增加直播,央视决定追加转播20场比赛,这样全年甲A的转播费用共为700万元。在双方就价格上达成一致后,央视与中广网在2003年3月12日正式签约,央视也如期直播甲A。 实习生 周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