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转会出新规定 中国转会规则须与国际接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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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8:17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记者王胜实习生余彦姝 昨天,“2003足球·上海论坛”闭幕前一刻,博斯曼法案代表团律师丹尼斯关于“球员转会法律事宜”的精彩演讲,令在场的中国足球业内人士大开眼界。 丹尼斯是曾帮助申花顺利“解救”佩德科维奇的律师。在昨天的论坛上,他带来了国 同时,中国多数俱乐部执行的与外籍球员转会合同中还规定,若球员体检不合格,俱乐部有权要求中止双方合同关系。这与新规定中“合同一旦签订,球员的健康问题不得成为俱乐部中止合同关系的理由”完全抵触。倘若因此出现纠纷,中国足球俱乐部损失的不仅是转会费,还有工资。 中国足协联赛部部长郎效农表示:“有些新规定我也是第一次听说,中国足协要遵循国际足联的新规定,结合中国实情,制订球员转会合同规则,但引进外籍球员时一定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