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青队一球员年龄改小将近4岁 被足协严厉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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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9:3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日电9月1日,中国足协做出决定,对江苏籍山东鲁能队的国青队队员杨林林处以停赛两年的处罚。后者的真实出生年月是1983年1月,更改后变成了1986年11月,年龄改动幅度达到了3年零10个月。 中国体育报报道,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杨林林采取更改户口证明、身份证、出生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获取了《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并先 根据《中国足协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13章第52条,和《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第2章第27条规定,中国足协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提出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10000元。 二、停止杨林林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比赛两年(2003年8月12日至2005年8月11日24时)。停赛期满后,须持本人户口本、参赛证和俱乐部证明,到中国足协重新办理参赛证和登记手续。 三、责成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对与此事相关的教练员、工作人员做出严厉处罚,并对本俱乐部青少年运动员的年龄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清查,将处罚和清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2003年9月30日前上报中国足协。 在处罚决定的最后,中国足协重申了对于青少年球员更改年龄、弄虚作假的丑恶现象的立场:不管是国家队运动员还是俱乐部运动员,一经调查核实,将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评论:从杨林林受罚说起 在得到关于对杨林林的处罚决定时,手头正有一张新出版的报纸,其上连篇累牍赞扬山东鲁能的基础建设如何之好,里面提到了包括杨林林在内的4名年轻球员入选国青队的事情。两相对照,很讽刺。 更改年龄行为与赛场违规、不公平竞争和赌球并列,在刚刚结束的足代会上被列为“四大毒瘤”之首,其危害程度之大不用多言。 杨林林的个案得益于群众举报,举报信和电话出自杨林林少时同学的家长和教练,后经中国足协派人前往杨林林的出生地南京调查,在当地体育局和派出所的配合下查到了杨林林最初的出生底档,最终才水落石出。但这仅仅是来自于群众的自发行为。 目前在管理和监督青少年年龄问题方面,中国足协只有骨龄监测一项核心手段,包括对参赛证的制作和跟踪检查虽然都有着相对严密的制度,但如果青少年球员从很小便开始更改年龄,那么即便是骨龄监测之下也会有漏网之鱼。杨林林的个案便属于一个典型。 中国足协处理此事的强硬态度值得肯定,因为即便是国际足联对此类行为也是谨慎从事:在刚刚结束的U-17世青赛前,国际足联曾经宣布,将通过能够监测骨龄的“腕表”抽查每个参赛球队3名球员,以达到打击球员超龄的现象,但却最终没能成行。内幕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象,如果真的实施,也许那些来自非洲、美洲等足球制度不完善国家的球队恐怕会发生“崩盘”。 回到中国足球上来说,对于青少年足球的急功近利使得邪门歪道有了滋生的环境,我们需要更有效的监督制度来掌控青少年足球的发展。其实设立举报程序便是一个很有群众基础的监督手段,我们是否可以通过设立举报奖金、保护举报人权益等制度来达到这一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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