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有义务反映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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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09:59 体坛周报 | ||
记者马寅报道 就陕西国力俱乐部四名球员的“赌球事件”所引来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李建福律师。 李律师首先申明我国刑法中对因赌博构成犯罪的界定:以赢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而其中以赢利为目的和聚众赌博是构成该种犯罪的两大要件。具体到赌球,李律师表示赌球和赌马等等都 具体到国力俱乐部内部处理涉赌球员一事,李律师说公民是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法律意识及认知程度上有差距,如果有人举报,经过查证立案,并最终认定为犯罪,那就不是俱乐部想不处理就行的了。马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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