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出台硬性规定 不许俱乐部刁难国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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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0:3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8月13日,中国足协给全国甲级足球俱乐部下发了一份《关于国家男足及队员与联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意见征求文件。记者通过有关渠道翻阅了该《规定》,其中最有价值的信息就是中国足协采取措施,保证中国之队和国脚的利益,避免个别甲级俱乐部和国脚损害中国之队的利益。 这份《规定》中共有9条规定,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有4条:第2条“入选国家队、国家U 这份《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地方俱乐部刁难中国之队和国脚。近年来,很多俱乐部和球员对于入选中国之队的荣誉感逐渐冷淡,反而是对联赛的成绩和奖金产生前所未有的热衷。《规定》出台后,地方俱乐部阻挠球员进入中国之队和部分国脚诈伤的现象就可以减少很多,同时也能解除国脚入选中国之队的后顾之忧。 《规定》中还有一些附加条款解释,其中有一条写到:“因伤无法参加中国之队集训的球员必须把伤病的病历和片子送到中国足协并由指定医院确认,中国足协之后再给予批准病假。”这样一来,球员诈伤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中国足协国管部主任朱和元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的时候表示:“中国之队参加的国际比赛,像世界杯、奥运会等都是代表国家的形象出战,属于国内最高级别的球队。但是在以往的几年里,中国之队,尤其是中国国家队的一些国脚所在地方俱乐部为了自己在联赛中的小利益而刁难中国之队,利用各种形式不放球员入选中国之队。这一问题在米卢担任中国队主教练时特别严重,现在哈恩也感觉到这一矛盾。大部分球员是愿意为国家队效力的,但有很多一部分球员也怕得罪俱乐部,影响到自己今后的足球生涯。所以,为了维护中国之队的利益,也为了保护中国之队球员的利益,中国足协拟出台这个《规定》。” 邱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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