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脚加薪三成成特权人物 足协新规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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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08: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中国足协向29家甲级俱乐部下发了《关于男子国家队及队员与联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虽然名义上是称保证俱乐部的权益,实际上今后俱乐部受到联赛和国家队的压力更大,其中尤以要求俱乐部给国脚涨薪30%最为引人注目,这条军令在一些俱乐部内引起了争议。 国脚成特权人物 在中国足协的暂行规定中,确定国脚在俱乐部可以享受薪水上的“特权”,即可以高出中国足协规定极限薪水的30%;足协还规定,国脚在国家队受伤,伤愈前享受俱乐部上场球员的待遇。该条款保证了国家队球员的利益,但也给俱乐部出了难题,其他的主力球员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这也是俱乐部考虑最多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到俱乐部的稳定和其他主力球员的情绪。 俱乐部背上更多枷锁 祁宏等球员曾经出现过在国家队有伤不能训练、却在俱乐部打足协杯比赛的情况,暂行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再出现国家队集训结束2周后有伤不能参加集训的球员却在打比赛的情况,该球员参加的俱乐部比赛将被视为弃权。另外,国家队球员在国家队中出现违纪行为除了国家队给予处理外,俱乐部也要对球员进行相关的处罚,这一条款被中国足协正式确定下来。 暂行规定实施后,俱乐部将背负更沉重的大山,俱乐部与球员在利益上的冲突,在中国足协的支持下将由原来的“暗箱操作”转向明处,俱乐部将更加被动。(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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