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强令:国脚涨薪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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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2:00 球报 | ||
8月13日,中国足协向29家甲级俱乐部下发了《关于男子国家队及队员与联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虽然名义上是称保证俱乐部的权益,实际上今后俱乐部受到联赛和国家队的压力更大,其中尤以要求俱乐部给国脚涨薪30%最为引人注目,这条军令在一些俱乐部内引起了争议。国脚成特权人物 中国足协下发的暂行规定中包含了9条相关的内容,总体的主导思想就是要求俱乐部支 中国足协正式通过文件的形式确定了国家队球员在俱乐部可以享受薪水上的“特权”,即他们可以高出中国足协规定极限薪水的30%,这也使国家队的球员在与俱乐部洽谈合同的时候多了左右俱乐部的砝码。此外,足协还规定,国脚在国家队内受伤,伤愈前享受俱乐部上场球员的待遇条款。虽然保证了国家队球员的利益,但同时也给俱乐部出了难题,其他的主力球员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这也是俱乐部在提交意见时考虑最多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到俱乐部的稳定和其他主力球员的情绪。俱乐部背上更多枷锁 祁宏等球员曾经出现过在国家队有伤不能训练但却在俱乐部打足协杯比赛的情况,这让中国足协非常头疼,暂行规定中有了明确规定,如果再出现国家队集训结束2周后有伤不能参加集训的球员却在打比赛的情况,该球员参加的俱乐部比赛将被视为弃权。很多俱乐部对这一条非常不理解,因为球员的伤病情况不可能计算得那么准确,一位北方的甲A俱乐部老总说:“我一看就知道是要求俱乐部如何如何去做的,球员有伤错过国家队集训,但在集训结束2周内能够打比赛的例子不少,中国足协这样的规定显然是官僚做法,就是将这种不确定因素很大的东西强加给俱乐部。”这位总经理还提到,过去就多次出现过国家队球员与俱乐部在合同谈判上出现僵局的情况,中国足协维护国家队球员利益的决定今后无疑会助长这种风气,他说:“与皇马比赛前都能够出现奖金风波,今后在俱乐部也难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中国足协应该从俱乐部的角度想想,不能让特权球员影响俱乐部的整个球队建设。” 另外,国家队球员在国家队中出现违纪行为除了国家队给予处理外,俱乐部也要对球员进行相关的处罚,这一条款被中国足协正式确定下来。实际上徐云龙、曹阳等国字号球员在违纪时所受到的处罚,就是中国足协这一条款要求的结果。 9条暂行规定实施后,俱乐部将背负更为沉重的大山,俱乐部与球员在利益上的冲突,在中国足协的支持下将由原来的“暗箱操作”转向明处,俱乐部将更加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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