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案昨进行证据交换 律师称不接受中性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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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4:0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高兴)姚明诉可口可乐侵权一案,昨天上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并进行了非正式的庭外调解。姚明的律师王海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不会接受对方任何中性的调解。可口可乐必须先认错。” 这是自徐汇区人民法院5月29日受理此案后,原被告首次在法庭相见。可口可乐的代理律师拿出了四份证据,姚明的代理律师拿出了两份证据。可口可乐的四份证据分别是:与中 姚明律师王海鹏说:“姚明愿意接受庭外调解,这已经是让步的表现。”他承认,可口可乐方面与他们有过联系,也表示愿意庭外和解。“但是,可口可乐一定要认错,只有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基础上,再谈庭外和解的事。” 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的日期目前还未确定。在法院审判前——甚至正式开庭后——双方仍存在和解的可能。??b?:?: 建平中学西校(原张杨中学)东方路420号 敬业中学蓬莱路345号 光明中学淮海东路70号 向明中学瑞金一路151号 南模中学天平路200号 上海市篮协南京西路591弄4号(电话:627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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