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官司交换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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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8:49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严子健)姚明状告可口可乐侵权的“一元钱官司”仍在继续。昨天原被告双方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交换证据的法律程序。姚明的代理律师表示,不排除庭外调解的可能性,但必须建立在诚意的基础上。 姚明方面提交了两份证据,包括可口可乐的外包装和商标许可合同。可口可乐方面出示了四份证据,包括可口可乐与中体经纪管理公司的合同、中体公司与中国篮协的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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