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之队”律师透露 姚明与可口可乐有和解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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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5:37 体育周报 | ||||
前一阵子爆发的姚明与可口可乐肖像权纠纷案,在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后,已于5月30日得到了受理。日前,该案又有了新的进展。“姚之队”律师王晓鹏前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本周四上午,法院将组织我们双方进行庭前的证据交换和证据确认工作,并进行首次的非正式的庭外调解。” 自从5月23日原告方委托律师正式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来,一直有第三 “就在不久前,可口可乐方面终于和我们进行了正面的交谈。值得高兴的是,他们的态度还是比之前有了一定的改变,至少他们从不愿意面对面地谈到愿意谈了,从不愿意道歉到肯道歉了。”王晓鹏透露:“此次双方虽然坐在了同一张桌子旁,但至今都没有谈拢。原因很简单,主要还是在他们在其包装瓶上未经允许使用了姚明的肖像。他们是道歉了,但是那种十分中性的道歉没有触及到实质性的问题,而我们之所以提起上诉,就是希望他们承认对姚明造成了侵犯肖像的行为,并为之认错。”王律师表示,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姚之队”将坚持“可口可乐公司停止将姚明肖像及姓名用于产品外包装的行为;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认侵权行为,向姚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判令可口可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的诉讼要求。 而来自可口可乐方面的反应也越来越趋向于积极。昨天记者采访了可口可乐的有关负责人,他们已经表示愿意与“姚之队”协调解决该纠纷了。同王晓鹏律师所说的相似,双方现阶段的分歧也正在是否构成“侵权”上。该负责人表示:“既然现在双方在使用了姚明的肖像权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那么我们可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以示经济上的补偿。但是在使用包括姚明在内的国家队队员形象上,我们和中体以及篮管中心是有协议的。国家队队员的肖像出现在我们的产品上,也是对可口可乐赞助中国男篮的回报。所以我们坚持认为,并没有构成对姚明先生肖像的侵权行为。”看来,被告方也对自己的原则不肯作出退让,只是肯在利益上做一些协调。 在谈及该案对以后的影响时,记者曾问“姚之队”的商业代理,如果姚明胜诉,影响了中国男篮赞助商的利益,会不会吓跑现有的和潜在的赞助商,从而侵害中国篮球的整体利益?他认为这种担心不必要:“短期内,我们认为这样不会影响可口可乐支持中国篮球事业。我们注意到,可口可乐公司一直强调‘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发展中国篮球事业’。那么可口可乐一定是为了发展中国篮球事业而支持中国国家队的,而不是冲着某个个人的短期商业行为。果真如此,可口可乐一定不会被吓跑。相信其它真正想支持中国篮球事业的赞助商也不会被吓跑。同时,从长远着想,如果姚明胜诉,一定会从客观上加快中国体育产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我们相信,到那时候中国的篮球产业乃至中国的体育产业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 不管结果如何,业内人士都希望此次纠纷能加快中国体育产业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消除盲区的存在。法院的一些官员也认为:“如没有其他变化,预计很快就将开庭审理此案,应该在这个月内解决。”特约记者朱俊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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