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赞助商权益 中远俱乐部被罚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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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5:00 新民晚报 | ||||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王亦君)因联赛中没能保障赞助商的权益,上海中远俱乐部将付出人民币5万元的代价。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昨天作出这一处罚决定的同时,还给予中远俱乐部通报批评。 足协联赛委员会在昨天的处罚决定中指出,7月26日对四川冠城队的比赛中,上海中远队的主场没有按照甲A联赛的商务规定,有多项指标没有落实冠名赞助商的权益,其中包括 此前,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曾两次下发了要求落实甲A联赛赞助商权益的通知,中远俱乐部此次撞上了“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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