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甲A商务规定落实冠名赞助商权益 中远被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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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0:0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下午中国足协下发通知,对中远俱乐部在经营中的违规进行了处罚。 7月26日,上海中远俱乐部在与四川冠城队的主场比赛中,在多项指标上没有按照甲A联赛的商务规定落实冠名赞助商的权益,因此,中国足协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中国足协在处罚通知中指出,比赛当天,体育场大屏幕未播放西门子的短片和短信广告,替补席棚外侧未粘贴西门子的广告,新闻发布会麦克风上未放置西门子标牌 中国足协对各种违规处罚的不少,但是对商务规定未达标进行处罚却并不多见,因此中国足协此次处罚上海中远是杀鸡儆猴。 (记者 吴德川)网络编辑: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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