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处罚上海中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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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0:0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天,中国足协发出通告,以“未落实联赛赞助商权益”为由对上海中远俱乐部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足协在通告中称,2003年7月26日上海中远在对四川冠城的主场比赛中,有多项指标没有按照甲A联赛的商务规定落实冠名赞助商的权益,其中包括:多家赞助商摆放超过了两块的场地广告板,体育场大屏幕未播放联赛赞助商的短片和短信广告,替补席棚外侧未粘贴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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