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发布公告——奥运会徽知识产权不容侵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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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5:11 中体在线 | ||
张旭光 2003年8月3日,北京奥组委就奥运会会徽(又称“徽记”)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发布公告。《公告》称,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奥组委为奥运会徽记的权利人。该徽记的商标注册申请已在国内外进行。以北京奥组委为申请人的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于2003年5月19日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并已被受理。 《公告》指出,未经北京奥组委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该徽记。将该徽记用于非商业目的时,必须明显区别于商业行为,并不得与商业广告相邻使用。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该徽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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