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曼不承认迷奸指控 律师指责原告试图敲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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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0:21 东方体育日报 | |||||
昨天,前NBA球星罗德曼有关强奸的民事诉讼开庭。一名姓麦克高文的39岁妇女要求罗德曼对她进行赔偿,罪名是非法拘禁、强奸和投药。 事件发生在2001年3月,地点在加利福尼亚州罗德曼家附近的一所酒吧内,罗德曼是该酒吧的合伙人。当时麦克高文是酒吧的女招待,她声称罗德曼在她的啤酒中下麻醉药,然后将昏迷不醒的她带回家,多次强奸并伴有殴打。 对这些指控,罗德曼一概否认:“我没有任何关于麦克高文小姐的记忆。有多少人能记得2001年3月的事情呢?”罗德曼承认自己酗酒磕药是家常便饭,弄到自己不省人事也是常事,但“从不对其他人使用药品”。 罗德曼轻描淡写的陈词似乎说明他对指控毫不在乎,而这正是原告律师攻击的切入点。在他的诉状中,罗德曼被描绘成一个藐视法律,自恃名人身份,肆意践踏法律的恶棍。“这个案件的性质就是‘为所欲为’(badasIwannabe?。被告罗德曼先生认为他与我们大家不一样,他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律师试图让法官注意到罗德曼的怙恶不悛,还引用了罗德曼自传的书名以增加说服力。法庭上的罗德曼染着一头蓝发,戴着几个鼻环,其形象对控方的攻击倒是一个绝好的注脚。 罗德曼的律师则认为麦克高文只是一个意图出名的骗子。据证人称,当晚麦克高文主动找上罗德曼,在酒吧里缠了他整晚。而她也曾多次向朋友吹嘘自己曾与罗德曼有过性关系。 巧合的是,罗德曼还曾有过一桩性侵犯案。一名前《花花公子》封面女郎起诉罗德曼在4年前对她有不轨行为,而案件细节与麦克高文案非常相似。辩方律师认为麦克高文不过是“剽窃了别人的创意”,试图敲诈而已。罗德曼名声不佳,自然是最容易陷害的对象。 把家安在加利福尼亚州之后,罗德曼进入警局超过70次,大多数因为制造噪音或酒后驾车,也有过几次性骚扰案件。除上述两桩外,2002年,一名男子也曾起诉“大虫”。该男子是拉斯维加斯一赌场的工作人员,他声称罗德曼在他身上的许多部位玩弄骰子,让他大感耻辱。作者:衣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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