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将推出专门法规遏制甲级俱乐部“欠薪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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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6:53 北京晚报 | ||||
俱乐部拖欠教练员和球员工资,从1994年职业联赛开展以来一直存在着。但是,被俱乐部解聘的哈尔滨兰格队前主教练刘志才,扣押球员联赛参赛证,要求俱乐部兑现工资之举,却使俱乐部和球员教练之间的欠薪纠纷激化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中国足协有关部门正在针对此类情况研究对策,准备在明年推出专门法规,遏制俱乐部拖欠教练和球员工资的现象。 今年俱乐部和教练员、球员的欠薪纠纷非常突出。年年都是欠薪新闻头号主角的辽足 7月25日,兰格俱乐部和刘志才本人都找到了中国足协。俱乐部提交了球员参赛证被刘志才扣押后俱乐部报案的情况,也希望中国足协能够将其视做特殊情况,保证球队参加26日的甲B联赛。而刘志才则打电话申诉自己的委屈,表示自己是不得已而为之。事情虽然最后没有进一步激化,兰格队也如期参加了26日甲B联赛第十轮客场和南京有有队的比赛,但是欠薪纠纷却使得足协不得不认真考虑在工资的按时正常发放上,准备对各个职业俱乐部实行严格的正规化管理。 对于工资问题,还在酝酿中超中甲联赛的时候,联赛部主任郎效农就已经通过辽足俱乐部的事情,认识到出台正式法规的必要性。而且此前他已经和部分俱乐部总经理就此问题进行过研讨。兰格俱乐部和刘志才之间欠薪纠纷的白热化,更加坚定了他起草这份规定的决心。 中国足协计划,在职业俱乐部的制度建设上,必须明确俱乐部按时正常发放工资的义务。郎效农认为,不排除俱乐部在实际运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个别时候难以按时发放工资,但是俱乐部拖欠工资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时间限制。他提出,如果拖欠教练和球员工资达3个月时间,中国足协将给予该俱乐部警告。如果拖欠工资时间超过4个月时间,中国足协将宣布被拖欠工资球员获得自由转会资格,可以不需要所在俱乐部批准任意提出转会申请。被拖欠工资球员自由转会实现后,转会费将由接收该球员的俱乐部把转会费打到中国足协的特定账号里,由中国足协从中先扣除拖欠工资补偿球员,然后把余额再返还给拖欠球员工资的俱乐部。本报记者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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