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男篮就“贿赂裁判”问题正式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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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0:39 中体在线 | ||
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昨天就张骅伟、王景生两人前不久向《球报》散布其“贿赂裁判”的行为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在诉状中,东方篮球俱乐部提出了四个请求: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所有行为;二,判令两被告在《文汇报》、《球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三,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和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东方篮球俱乐部认为,企业法人的名誉权不容侵犯,两被告污蔑原告从事了“套汇”、“贿赂裁判”等严重违法行为,是挟私报复,故意捏造事实,用诽谤方式诋毁原告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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