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贿赂裁判 东方男篮愤然反击:一切都是诽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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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1:07 新闻晨报 | ||||
当记者拨通东方篮球俱乐部负责人李耀民电话时,他一下就猜到了记者的问题,因为这些天来为张骅伟指控东方男篮贿赂裁判一事而采访他的人实在太多了。他说:“现在不是我们怎么说的问题,而是他(张骅伟)诬陷我们贿赂裁判。明天,我们就将正式向法院提起名誉诉讼。” 晨报记者陈敏 在得知此事后,东方篮球俱乐部迅速拿起了法律武器。 7月24日晚,他们向各大媒体发出了自己的声明。内容如下:“东方篮球俱乐部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侯杰律师,发表严正声明: 张骅伟曾任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负责人,因涉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学员学费不入账,占为己有,已由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决定立案(案号为:安东检反贪字,<2002>第25号)。现此案正在侦查中。 今天,张骅伟以向媒体抖猛料的方式,举报东方篮球俱乐部10万元贿赂裁判。对此,律师严正声明:东方篮球俱乐部已决定在近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 东方篮球俱乐部希望各媒体对采访犯罪嫌疑人张骅伟应予慎重。 如有任何以讹传讹的不负责任报道,损害东方篮球俱乐部法人名誉权的,东方篮球俱乐部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媒体责任的权利。” 和这份声明同时传来的还有两份文件。其一是有关声明中所提到的关于50万元借款一案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驳回张骅伟的舅舅王景生状告上海东方男篮曾经向自己借款50万元拒绝还款的诉讼,张骅伟在这个案件的身份是第三人。其二是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在2003年7月24日下达的一份“犯罪嫌疑人张骅伟立案侦查情况说明”。内容如下:“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你单位举报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鞍山训练基地前负责人张骅伟涉嫌犯罪一案,经初查,我单位已正式决定立案,现此案正在侦查中。” 而迄今为止,国家篮管中心对此事没有任何表态。 事情回放 事情从前些天某媒体的一篇文章开始。该文章题为“10万元牵出篮坛案中案”,文中称,一个名叫张骅伟的辽宁鞍山人向该报爆料,说上海东方男篮曾经在2000年3月份的联赛中以一张2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从他的“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套取了1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并准备用于贿赂大鲨鱼主场与某南方强队一战的主裁判。 张骅伟何许人,他为什么会和上海东方男篮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有关系?李耀民说道:“说来话长。”上海东方男篮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初建于1998年5月。之前就和东方篮球俱乐部相识的张骅伟,被任命该基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并被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全权委托,办理训练基地的有关手续和管理训练基地的各项工作。但在2001年9月,他被免职,其职位由李耀民接任。 今年7月20日,张骅伟打电话给某媒体,称东方男篮曾意图贿赂裁判,并在随后接受了详细的采访。他声称:“2000年大概是3月,当时我带一帮小孩在杨浦体校冬训,李耀民把我叫到办公室,让我带上20万元汇票回鞍山,给他弄10万块钱来,说要打点裁判。他说主场与广东的比赛太重要了,如果赢不了,到广东肯定输。我回鞍山后,他们催得急,我就让我舅舅(王景生)先给他弄了3万块钱,差不多三天后我带了10万多块钱赶到上海,先还了3万给我舅舅,然后给李耀民带去7万。” 但在提到是否有确实的证据时,张骅伟则说:“当然有,是人证,但现在不方便讲。” 由于牵扯到另外一桩和东方俱乐部有关的官司(结果张骅伟所在一方已败诉),张骅伟在和该媒体接触后,就来到了上海,并向上海市公安局举报,称“上海东方男篮有贿赂嫌疑”。现在,他已返回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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