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日报:抓住要害--评科比“强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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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2:11 东方体育日报 | ||||
一个黑种男人,一个白种女人,在一家酒店的房间里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她跟朋友说这一切都是违背她的意愿所发生的。他则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有干过那种事。 他是个英雄,而她,19岁。 这样一个案子,法官会怎样处理?谨慎是第一要点,他可能因此一举成名,也可能从此在司法界混不下去。而如果科比不是名人,那么一切都好办了,或是赔点钱,或是判个强奸罪,连地方报纸都懒得登一笔,这样的事情美国每秒钟都要发生好几百例。 然而这次不同,从原告的短裤到旅馆的房间,任何一点新证据的发现都被毫无遗漏地送到全国观众的面前。性侵犯案最大的难点就在于:女方也许只是对这个过程不太满意,就嚷嚷说是遭到了强奸;而男方却很有可能是无辜的,甚至往往还是受到女方的挑逗才开始的。 女人们总是说她们没碰一点酒,没有主动向男人调情,也没在男人吻她的时候回吻。如果一个男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只要她事后反悔,立即就能把这说成是强奸。 在这种情况下,也许法官可以参考一下10岁孩子的意见。“无论如果,是她走进了他的房间。”这是个支持科比的三年级男生,他抓住了最关键的细节。 并不是说这个19岁少女在撒谎,她的出尔反尔也容易理解。毕竟科比只是一个篮球天才,他在别的方面是否出色我们并不了解。 但从这个案子,那些崇拜明星的女孩子应该得到一个很好的教训。那就是,如果你不想和面前的男人发生关系的话,记住说“强奸”而不是“不”。 一句“强奸”要比一千个“不”管用。要是那个19岁女孩能够在当时就说出这两个字,相信科比一定会悬崖勒马。(斯维编译作者:苏珊·埃特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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