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索赔案正式立案 专家:索赔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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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14:32 《足球》报 | ||
特约记者方肇报道曲乐恒与张玉宁即将要在法庭上再次碰面,因为多次调解未果,曲乐恒于上月30日向沈阳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玉宁赔偿500余万元。法院已于本月7日正式立案,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曲家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支付包括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400余万元;另外,还要求张家支付1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如此高额的索赔金额,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认为:由于责任界定及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存在异议,即使曲家胜诉,所得到的赔偿金额亦远较现在要求的少。 这位法官认为:首先是界定责任大小存在问题。曲乐恒曾指责张玉宁酒后驾车,但即使证明了张玉宁酒后驾车的同时也就证明了曲乐恒的部分责任,他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既应该知道搭乘的危险,更应该劝阻张玉宁驾车,所以也有过错。另外,从中国现行法律的有关条文看,曲乐恒能得到的精神赔偿最多是9万。 虽然西方有许多巨额赔偿的案例,但是有两个前提:一是企业对个人造成损害,二是法官有自由心证的权力(自由心证是指在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做出规定的情况下,上述规则采用的结果明显违背社会生活常识或者人类基本理性,在这种情形下,由裁判者根据自己的良知、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而这两点在曲张车祸官司里都不能站住脚。因此,500万这一数字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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