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仲裁委员会含蓄表态:讨债纠纷已经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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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04:2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殷鹏) “一般来说,我们的仲裁案件都是公开审理,但是这次的案件是不是公开审理,我不能明确表态。”昨天,当记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采访老川足队员状告大河俱乐部的案件时,一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他的话同时也表明,仲裁委员会已经基本同意受理本次的劳动纠纷案件。 昨天是川军球员状告大河俱乐部的第7天,按照正常的程序,在昨天下班以前,劳动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通知申诉方并说明理由。而昨天下午,仲裁委员会并没有通知申诉方不受理此案,那么间接之意就是同意受理此次的劳动纠纷案件。 仲裁委人士对记者说,“因为此案件涉及到几名体育明星,所以这次的劳动纠纷比较特殊,引起了公众的注意。但在我们看来,这只是一件非常普通的劳动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还规定,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即使大河俱乐部对此案件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那么仍然不能阻止本案件的审理和进展。对于案件的进展,川军的8位球员都感到非常欣慰。魏群昨日表示,“希望通过法律,给我们一个公道,能够维护我们的正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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