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转会新规则引俱乐部争议 球员自由转会年龄太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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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9:02 解放日报 | ||
昨天的足球甲级俱乐部总经理会议上,中国足协推出了《关于逐步实行自由转会的方案(讨论稿)》,试图进一步完善“自由转会”制度。 其中,足协把各俱乐部转会的名额由原来的一个,上升到了2004年的3个,2005年开始增加到5个,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另两条新出台的规定,却引起了与会老总的激烈争论。 争论一:“自由转会”年龄 规定原文:“年满25岁(或24岁),合同期满的球员可以自行申报转会,合同未满的,须经俱乐部同意后申报。” 正方观点:“按照俱乐部需要人才的逻辑,25岁是球员的‘黄金年龄’,所以才需要自由转会,如果过了28岁才放人,那些过了巅峰状态的球员,谁肯要?” 反方观点:“俱乐部好不容易培养出一名球星,还没为俱乐部服务几年,到了25岁,却可以自由转会,岂不是让我们‘竹篮打水一场空’?把年龄限制在28岁比较合理。” 争论二:“拥有国脚”数量 规定原文:“拥有3名或3名以上国家队球员(包括已转满3名国家队球员)的俱乐部,不能再转入国家队球员。” 正方观点:“这种做法有利于避免各队实力相差过大,使强弱的差距不会过于明显,也使比赛更刺激和更有悬念。如果能坚持几年,将促使整个联赛水平的提高。” 反方观点:“这是一种典型‘平均主义’,人家皇家马德里为什么能不断收购顶级球星?一个愿买,一个愿来,不应该强制加以限定,这样会限制球队水平的发展!” 评论:从这两点看,“自由转会”的规定确实有其不完善的地方,但这毕竟是一份讨论稿,中国足协也希望藉此听到各方面的意见。无论如何,从“倒摘牌”到“自由转会”,中国职业足球正在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步伐或许有些蹒跚,但曙光仍在前方。本报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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