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媒体名誉权损害案申思胜诉 将得对方书面道歉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8:25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上海中远队队员申思诉新闻报名誉权损害赔偿一案,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6月19日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闻报社将向原告申思书面赔礼道歉。 2002年12月6日,申思为停车事宜与某保安发生争执后,被告先后刊登了三篇报道。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过错侵害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为停车事宜与他人产生争执,被告作为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本无不可,但必须恪守客观真实报道的准则。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