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肖像权归属成研讨话题 京城舌战百家争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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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1:32 东方体育日报 | ||
昨天下午,由青年体育报举办的“运动员个人价值的市场开发和规范”研讨会在京召开。这个研讨会的核心话题正是姚明状告可口可乐侵权案。与会的法律界及体育界人士就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运动员肖像权归属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同时,一些权威的法律专家也在会议之外发表了对这起官司的看法。在中国体育界,以体育运动员肖像权而举办的讨论会,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 出席本次研讨会的法律界人士主要来自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另外,中体产业董事长魏纪中、中体广告公司总经理王奇以及体育新闻界的一些知名人士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在研讨会的“舌战”过程中,与会代表逐渐聚焦到一个核心文件上——那就是国家体育总局于1996年发布的505号文件。可口可乐公司声称的“有权使用中国男篮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整体肖像”言论,最终正是建立在这个文件基础之上的。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律专家费安玲个人认为“505号文件违反了私权神圣的法律原则”,他说:“中国的确承认了奥林匹克宪章,但同时也有规定:任何国际规章不能自动转化为国家法律,必须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进行确立”。费安玲的这一观点基本上也能代表与会法律专家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尖锐地表示:“505号文件行政色彩太浓加入WTO以后所有的商业往来都必须按法律来做了。真正要打官司行政法规不可能成为依据。” 但会上也有人提出了对姚明的质疑,“你姚明从小上体校,是国家把你一手培养成名的,要是没有国家的投资,你不过是个‘傻大个’。姚明的胸前球衣上写的是‘中国’!中国不是哪一个人能代表的。”此语一出,立即引来了与会代表的激烈反应。新华社记者徐济成表示:“我曾是篮球运动员,也是因为国家的培养才有了我的今天,实际上也就是大家说的‘傻大个’。但在这件事情上,我个人不希望看到一个鱼死网破的结局”。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黄健翔则毫不客气地指出“不要喊什么国家利益,口号代替不了法律”他说:“罗纳尔多个人签的是耐克,而他转会到皇马后,还得穿上其它品牌的球衣。有些运动员因为国家队和俱乐部签的不是同一个赞助商,所以代表国家队比赛时,不得不把原先球鞋的商标用胶布蒙住。类似的情况在国际体育界相当普遍,将来我们会有更多的姚明;这场官司迟早会到来,你说没有国家培养就没有姚明的今天,那美国人还说没有我们美国就不会有你乔丹呢!”另据《解放日报》报道,有法律专家近日也对国家体育总局50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质疑。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称这是“一个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将公民肖像权这种人格权在正式文件中规定为无形资产,是违背法律常识的。既然有国家投入,一个运动队想要使用运动员的肖像,最好的方法,就是运动队和运动员之间签订部分转让肖像权的协议,由肖像权人授权,其一部分肖像的使用权由运动队支配。作者:本报记者 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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