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松替跑猝死案引争议 律师:奔跑者应付主责

2017年06月08日15:40 新浪综合
资料图

  央广网厦门6月8日消息(记者吴桐 王泽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6年12月10日,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事开跑,两名参赛选手在终点附近突然倒地,最终猝死。赛事组委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一名死者吴某是替跑者。今年1月16日,吴某的爱人梁女士,对参赛资格转让者李某以及赛事主办方提出索赔,要求双方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在内共计123万余元。2月22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受理此案。

  昨天上午,此案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是国内首例马拉松赛替跑者猝死诉讼案,整个案情的进展对规范马拉松赛事主办方和参赛者的行为责任,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因而也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死者家属、赛事主办方、参赛资格转让者都各执一词,那么,法律上的权责又该如何划分?

  昨天上午,2016年厦门海沧半程马拉松猝死案原告索赔的案件,正式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代理律师黎永绿告诉记者,双方对于基本的事实没有太大的争议。但双方对争论的焦点,辩论得非常激烈。“两个焦点是:原被告之间对死者的猝死是否存在过错;他们的这种过错,与死者的猝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围绕着过错和因果关系,展开了比较激烈的辩论。”

  原告方认为,由于被告——赛事主办方的疏忽、监管不力,以及被告二李某的违规转让参赛资格的行为,导致了吴某的猝死,因此他们都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被告双方却不这么认为。

  黎永绿说,被告一认为自己作为主办方,不存在监管上的过错,也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职责。原告亲属的猝死与他们的监管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二认为,他只是一种好意的施惠行为,没有利益所得,只是把之前支付的几元报名费通过红包的形式收回去。相当于说是帮助别人的行为,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认为,原告亲属的猝死与他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开庭走完了一审全部流程,具体结果会择日宣判。原告,也就是死者吴某的妻子梁女士表示,诉讼请求已全部体现在代理律师的意见当中,将静待法律的公正裁决。

  那么,参赛资格转让者李某可能承担哪些责任呢?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看来,如果无明显过错,李某可能只会承担很小一部分责任。转让号牌行为和这个死亡之间是不是有因果关系并不好判断,如果尽到了审查义务,比如说知道这个人的身体状况是良好的,也有过参赛经验,并不知晓他有相应的身体疾病,那转让号牌的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就会非常的小。体育赛事死亡,主要责任还是应该是在奔跑者个人。

  而对于赛事主办方,岳屾山认为,组织方事前要检查、检录,报名的时候他要有相应的条件的设定,包括在事中的安全保障,比如说是不是有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急救措施,一旦有人倒地或者发生身体状况的时候是不是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来实施救助,这个都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说一个男子用的女子的号牌来跑步,提前进行了制止的话,那可能这个事情就不会发生。当然,这个责任可能还是很小的。如果是跑步者在跑步过程当中突然倒地了之后,组织方没有尽到必要的急救措施和救助义务,从而导致没有急救过来导致死亡的话,那他的责任可能就会大一些。

  对此,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吴明显在稍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技术的确可以解决转让参赛资格问题,但是对于几万人参加的大型赛事,使用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存在时间和精力上的问题。今后,会尽量采取更周全的措施。原告代理律师黎永绿也强调说,本案索赔金额不是目的,而是促进国内马拉松赛事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社会警示意义。警示马拉松主办方更好的办好赛事,扎扎实实的做好马拉松赛事的组织工作,同时警示马拉松爱好者、参与者文明理性守规则的参加马拉松赛事,更重要的是,希望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发生。

标签: 马拉松体育赛事替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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