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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足球场上,这样的场面是司空见惯的,裁判吹罚了一个点球,防守队员反应强烈,纷纷与裁判理论。如果不是这样反到不正常了。我们也经常说我们的队员素质差,不尊重裁判,愚蠢等等。可为什么总是改变不了?其实在我们心中有一种愚蠢的逻辑。 听听足协或一些“足坛名宿”在讲解某个点球的判罚为什么正确时,往往要赘上一句,“对方队员并没有太大争议”。这其实在暗示球员,你们在场上的反应是评判裁判判罚正确与否的重要依据。再比如在严重犯规的判罚上,我们看到国外一些高水平的裁判都是根据犯规者的动作大小和危害程度迅速果断地进行判罚,而我们的裁判往往是习惯性地先看看被侵犯队员的受伤程度,然后转身决定判罚的程度及掏牌的颜色。 其实我们脑子里都有这样一种已经习以为常的逻辑。山东队与天津队比赛中,江津禁区里拉倒了宿茂臻,被判点球。天津方面在事后的申诉中认为这个点球不该判,理由之一是宿茂臻被拉倒后迅速爬了起来,继续带球突破,可见宿茂臻本人也不认为应判点球。 所以,在中国赛场上,不伤害对手的但带恶意的犯规、痰击、骂人、不良手势等不会受到处罚。 这种逻辑不是足球场上才有。有一个银行保安人员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机智周旋,巧妙地保住了银行钱款,并抓住了歹徒。但事后无法对这位保安进行奖励,因为他毫发未损,没有受伤。近日电视新闻中表扬某铁路局的思想政治工作,一位职工过去调皮捣蛋、酗酒、打架,局领导积极关心他的工作和生活,给他介绍了对象,成了家,还分给了房子,这位职工浪子回头,变好了。我不知道这是在颂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是在鼓励调皮捣蛋的职工。 这种愚蠢的逻辑随处可见,刚刚看到沙龙里“怀疑鲁迅”的议论也属此类。可怕的是这种愚蠢的逻辑已渗入我们的司法理念,其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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